监护的解剖学:杰拉尔德·德沃金如何把家长主义拆分为若干类型
家长主义的分类:硬性与软性、广义与狭义、纯粹与不纯粹 — 以及为他人之善而进行的干预在何种条件下不再是强制。
当代哲学已经把争论从“家长主义究竟是否可容许?”这一问题,转移到了“它在什么时候、以何种形式可容许?”这一问题。而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,是杰拉尔德·德沃金的分类。
两个条件
德沃金通过两个条件来界定家长主义行为:它限制了人的自由或自主,且其发生恰恰是因为行为者认为这样做会改善此人的福祉(SEP:家长主义)。早在1972年的文章中,他就把家长主义描述为一种干预,其正当理由完全出于被强制者自身福祉的考量。
硬与软
软家长主义只在非自愿、非知情的行为中进行干预;硬家长主义则允许为了人的福祉而干预完全自愿的选择。恰恰是硬家长主义对成年人有意识选择的合法性,构成了这场争论的核心症结。
分类的各条轴线
德沃金还补充了其他区分:广义/狭义(任何行为者还是仅国家)、纯粹/不纯粹(受保护者与被限制者是否一致)、道德的/福祉的(我们关心的是道德善还是身体上的善)。这张网格使我们能够准确地指出,所谈论的究竟是何种家长主义。
举证责任
德沃金那里的辩护条件十分严格:沉重的举证责任落在干预一方,而所用手段必须是可能范围内限制性最小的。干预不是常规,而是需要加以论证的例外。
从密尔到范伯格
软家长主义与密尔的伤害原则相容,因此真正的争论前线是硬家长主义。德沃金表明,问题不在于“赞成”或“反对”的口号,而在于对干预类型的审慎分析。
助推:没有强制的家长主义?
当代的转向是“自由至上主义的家长主义”与助推:能否在不限制选项的情况下影响选择,而这在德沃金意义上究竟算不算家长主义?德沃金的分类,依旧是解剖这场新争论所用的工具。
摘录与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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Рабочее определение патернализма
«Paternalism is the interference of a state or an individual with another person, against their will, and defended or motivated by a claim that the person interfered with will be better off or protected from harm.»
Перевод: патернализм — это вмешательств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или отдельного лица в дела другого человека против его воли, оправданное тем, что этому человеку станет лучше или он будет защищён от вреда.